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及《内蒙古民族大学卓越人才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实施细则(2025版)》要求,结合学科培养目标,制定本选拔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竞争、公开评选、择优录取”原则,以培养“具有深厚人文素养、扎实专业基础、卓越学术与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为导向,综合考量学生综合素质,确保选拔过程规范、结果公正,为实验班输送优质生源。
(三)选拔规模
严格遵循小班化教学要求,实验班选拔总规模控制在20人以内,确保教学质量与个性化培养效果。
二、选拔对象
内蒙古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2025级新生,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正确的文化观、历史观、价值观,认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能适应实验班高强度学习与科研实践任务;
3.对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具有浓厚兴趣,具备一定的学术潜力与创新意识;
4.高考成绩达到内蒙古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在其所在省份的录取分数线及以上,且蒙古语文成绩优良。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于新生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报名—资格初审—面试—综合成绩核算—录取公示”5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环节
1.报名时间:新生入学报到后3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学生需向蒙古学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拔尖实验班报名表》;
高考成绩单复印件;
相关佐证材料(如民族语言竞赛获奖证书、文学创作成果等,非必交);
3.材料审核:学院“拔尖实验班工作组”(由学院领导、专业教授、管理人员组成)对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核查,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报名。
(二)资格初审
依据高考成绩达标且材料真实有效的标准开展初审,初审后直接确定面试名单。
(三)面试环节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初审的学生;
2.面试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包括学院领导、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
3.面试内容(满分100分):
思想信念与文化认同(20分):考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解、对民族文化传承的认知。
专业兴趣与规划(30分):询问选择本专业及实验班的原因、未来规划,评估专业匹配度等。
学术潜力与思维能力(30分):围绕特定议题提问,考察独立思考与批判性思维。
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20分):结合个人经历,评估沟通表达与团队协作能力。
4.面试安排:
形式:结构化面试,每人时长10分钟(含3分钟自我陈述+7分钟问答);
评分:取平均分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结果公示:面试成绩于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公示。
四、综合成绩核算
(一)成绩构成及占比
综合成绩采用“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具体占比如下:
高考成绩(50%)以学生所在省份高考总分满分为基准,折算为百分制(公式:高考折算分=(学生高考总分÷省份高考满分)×100)计算;
面试成绩(50%)直接以面试实际得分(满分100分)计算。
(二)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高考折算分×50%)+(面试成绩×5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录取与公示
1.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前20人;
2.结果公示:录取名单在蒙古学学院官网及学校教务处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需提供书面材料及佐证),学院在1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回复;
3.资格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录取学生发布录取确认通知,学生需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入班,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放弃名额从补录名单中依次递补。
六、其他规定
1.放弃与退出:录取学生原则上不得无故退出实验班,确因特殊原因需退出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转入普通班;
2.转专业限制:进入实验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至非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由蒙古学学院院长任组长的“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选拔各环节,确保程序规范;
2.监督保障:邀请学校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监督选拔过程,所有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1年备查;
3.信息公开:选拔时间、流程、标准、结果等信息均通过学院官网及时公开,确保透明化;
4.师资保障:面试评审由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教师承担,确保评估专业性。
本方案由蒙古学学院负责解释,自2025级新生选拔工作启动之日起实施,若与学校后续相关政策冲突,以学校政策为准。
蒙古学学院
2025年10月10日